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督管理總局令
第 83 號
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(guān)于廢止〈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〉等兩部規章的決定》已經(jīng)2015年7月3日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督管理總局局長(cháng)辦公會(huì )議審議通過(guò)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局長(cháng) 楊棟梁
2015年7月20日
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(guān)于廢止
《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》等兩部規章的決定
為適應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需要,現決定廢止以下兩部規章:
一、《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》(2005年1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督管理局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21號公布)。
二、《國有煤礦瓦斯治理安全監察規定》(2005年1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(chǎn)監督管理局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22號公布)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